天津化工企业爆炸10人死亡
2006年8月7日 14︰57,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鑫达工业园内的天津市宜坤精细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硝化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导致10人死亡(其中1名重伤,12天后死亡)、3人重伤。该公司是2000年6月成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总投资970万元,2003年7月起试生产,主要生产二甲苯麝香、葵子麝香和酮麝香等。
事故直接原因:5号硝化反应釜在滴加浓硫酸过程中速度控制不当,釜内局部化学反应热量迅速积聚,未及时冷却,引发爆炸。
5号反应釜爆炸的冲击力及爆炸碎片引起4、6、3号反应釜相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劳动组织不合理
企业在定岗、定员、定责上存在严重缺陷。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要求,硝化车间加料控制岗位应有3名专职操作人员,但企业安排了2人,其中1人为带班长,同时负责兑酸等其他工作。
事故发生前共投用7台反应釜,只有1人操作,无法适应该岗位严格控制反应温度的需要。
二、隐患整改不重视
企业对隐患极不重视,整改不力。这次事故发生前,曾发生过多次反应超温导致紧急排料的险兆,同时为硝化反应釜供给冷冻水的系统也存在能力不足等问题。对这些隐患,企业法人和主要安全生产负责人均有所了解,但没有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三、员工培训不落实
该企业名义上有培训实习制度。实际上并未按照有关要求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技能培训和考核。事故遇难的该企业员工均为外地农民工,上岗最短的仅8个月,企业提供不出这些人完整的培训考核资料;事故调查时还发现,企业操作人员对硝化反应温度控制不当而可能引发爆炸的危险性不够重视。
宋体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委召开扩大会,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实行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部关闭取缔,市区内200多户危化品生产企业3年内全部迁出。
这起事故是由操作工违章操作造成的,但从本质上暴露出企业安全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面对这起天津多年来化工行业最严重的重大伤亡事故,也是今年该市第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安监局组织全体人员到事故现场接受教育,进行反思,并将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总结为以下四个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工作不够实 对各项工作要求在基层和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跟踪掌握不全面,监管力度不够,这是造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依法监管不够严 检查还存在死角和盲区,尤其是对非公有制危化从业单位的监管不全面,对高危企业市场准入把关不严。
三是专项整治不够细 只注重了对危化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忽视了对使用和其他环节的监管,对危化品使用企业的设备、工艺、产品、安全运转等基础性信息数据掌握不全面。
四是监管手段不适应 监管队伍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装备建设等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监管难以做到全面科学。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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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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