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设部文件 建标〔2007〕2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爆破工程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我部组织制定了《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GYD-102-2008),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1998年发布实施的《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大爆破工程预算定额》同时废止。
《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工程爆破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六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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