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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关键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民爆器材  涉危涉爆  爆破仪器仪表

《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令第9号)废止(公安部令第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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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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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商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同意,1992年6月22日由公安部、轻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发布施行的《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令第9号),现予以废止。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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